Navigation menu
在民营企业营运各个环节中,赠礼是两件十分恒定的事。再过两天就是中秋元旦了,每家子公司赠礼的确免不了,除送雇员,还得送顾客。那他们做为会计,对这些赠品须要怎么做流通费用处置呢?
我们普遍关注这3个问题
1.民营企业赠赠品时,直面产制、自制货品都如果怎么做会计分录?
2.民营企业赠赠品时,如果怎么应缴,须要交哪些?
3.民营企业赠赠品时,怎样赠礼可以合理逃税?
今天就分享给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01
民营企业赠赠品时
直面产制、自制货品怎么做会计分录?
他们以中秋节回赠月饼为例进行探讨。
即有两家子公司正在为雇员和顾客准备中秋节的赠品,甲子公司是一家食品子公司,采购了各类月饼的等原料,产制咸鸭蛋黄月饼。乙子公司从大型超市买了小王子月饼。
首先,他们要明确一点:甲子公司是自己做月饼,乙子公司是从大型超市购买,其中的流通费用处置差别就较大。
一、甲子公司
将产制的货品用于老干部集体社会福利或者Pois,这种情况应把月饼等同销售货物,证实总收入,交纳营业税 。
前述派发月饼时,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对老干部薪资 —非汇率性社会福利
贷:主要业务总收入
贷:母蒋氏税赋--母蒋氏营业税(超额)
借:管理费-社会福利费
贷:应对老干部薪资 —非汇率性社会福利
扣除主要业务运输成本:
借:主要业务运输成本
贷:真藓科青藓
二、乙子公司
自制月饼给雇员发社会福利,这种情况下,会计分录如果这样做:
1.订货时:
借:真藓科青藓母蒋氏税赋—母蒋氏营业税(价款)
贷:活期存款
2.决定以订货月饼派发给老干部做为社会福利:
借:管理费、生产运输成本、Hardoi、财务杠杆等
贷:应对老干部薪资—非汇率性社会福利
3.前述派发给老干部:
借:应对老干部薪资—非汇率性社会福利
贷:真藓科青藓母蒋氏税赋—母蒋氏营业税(价款转出)
注意:这里两种情况都出现了一个会计专业课程:非汇率性社会福利。
他们先来看有关文件明确规定:
《民营企业财务报告第9号—老干部薪资》明确规定,民营企业以其产制货品做为非汇率性社会福利派发给老干部的,应当根据受益对象,按照该货品的合理性价值,扣除有关金融资产运输成本或超额损益,同时证实应对老干部薪资。
准则第三章的《会计专业课程和主要帐目处置》对“应对老干部薪资”专业课程的明确规定:“民营企业以其产制货品派发给老干部的,借记本专业课程,借记“主要业务总收入”专业课程;同时,还应扣除镍铁的运输成本。涉及营业税超额的,还应进行相应的处置。”
也就是说,非汇率性社会福利是指民营企业只以汇率性金融资产缴付给老干部的薪资,主要包括民营企业以产制货品派发给老干部做为社会福利、将民营企业拥有的金融资产拨用提供更多给老干部使用、为老干部拨用提供更多医疗保健服务等。
为了反映非汇率性社会福利的缴付与分配情况,应在"应对老干部薪资"专业课程下设置"非汇率性社会福利"明细专业课程。
02
民营企业赠赠品时,
如果怎么应缴,须要交哪些?
知道怎么收款后,那么问题又来了,应缴又如果做什么呢?
其实,营业税,民营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都是要交的。
一、民营企业所得税政策明确规定:
《民营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民营企业发生非汇率性金融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老干部社会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更多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国税函(2008]828号,民营企业将金融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金融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金融资产,应按明确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总收入。
(一)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
(二)用于交际应酬;
(三)用于老干部奖励或社会福利;
(四)用于股息分配;
(五)用于对外捐赠;
(六)其他改变金融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0号,民营企业发生《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营企业处置金融资产所得税处置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第二条明确规定情形的,除另有明确规定外,应按照被移送金融资产的合理性价值确定销售总收入。
二、个人所得税政策明确规定: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总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明确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民营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赠赠品(包括网络红包,下同),以及民营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赠赠品,个人取得的赠品总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民营企业回赠的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赠品除外。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如果是抽奖,属于偶然所得,须要扣缴个人所得税。
三、营业税政策明确规定:
产制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第四条第五项明确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产制、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社会福利或者Pois应视同销售货物。
第十六条纳税人有条例第七条所称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者有本细则第四条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额者,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一)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二)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三)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运输成本×(1+运输成本利润率)
属于应征消费税的货物,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计消费税额。
公式中的运输成本是指:销售产制货物的为前述生产运输成本,销售自制货物的为前述采购运输成本。公式中的运输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自制情况:根据条例第十条第一项明确规定,用于集体社会福利或者Pois的订货货物的价款不得从超额中抵扣,乙子公司将自制的月饼送给雇员如果取得了抵扣凭证则不得抵扣价款,如果已认证抵扣,须要作进项转出。
那么,自制月饼的专票如何抵扣呢?
可以和本民营企业货品搭配的,这样可以名正言顺送给顾客了,还可以进项税抵扣,这是节日促销活动。
点点认为,也可以按照自制价格证实销售总收入就可以抵扣不用转出了。
问题:如果是雇员社会福利为啥要专票呢还要转出,普票不就好了?
答案:营业税普通发票,是将除商业零售以外的营业税一般纳税人纳入营业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和管理,也就是说一般纳税人可以使用同一套营业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营业税专用发票、营业税普通发票等,俗称“一机多票”。
03
民营企业赠赠品时,
怎样赠礼可以合理逃税?
这时候小伙伴可能就要问了,买礼物不仅要花钱,还要交税,就没有既赠赠赠品也不用缴纳税金的方法吗?
提供更多几种思路:
1、雇员组织中秋聚餐,聚会,一起吃月饼,这样可以团队凝聚力,还可以不缴个人所得税。
2、如果是自己生产的赠品,可以搞促销满减回赠给顾客;
3、提供更多不是自己生产的赠品,还可以采取积分兑换奖品的方式。
这样都不须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并且是国家有明确税务条文明确规定的: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营企业促销展业赠赠赠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明确规定,现对民营企业和单位(包括民营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独资民营企业、合伙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以下简称民营企业)在营销活动中以折扣折让、赠品、抽奖等方式,向个人回赠现金、消费券、物品、服务等(以下简称赠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民营企业在销售货品(货品)和提供更多服务过程中向个人赠赠赠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1.民营企业通过价格折扣、折让方式向个人销售货品(货品)和提供更多服务;
2.民营企业在向个人销售货品(货品)和提供更多服务的同时给予赠品,如通信民营企业对个人购买手机赠话费、入网费,或者购话费赠手机等;
3.民营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个人按消费积分反馈赠品。
二、民营企业赠礼税务问题中特别须要注意的问题
不知道我们有没有体会到,其实有时候民营企业赠礼的运输成本是挺高的,除发票上标的明面的运输成本,还有很多潜在运输成本。他们再来看一个案例: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对北京市A子公司2014-2016年度纳税情况进行了一次日常专项检查。检查结果让A子公司民营企业负责人大吃一惊且追悔莫及:
该子公司向顾客拨用回赠自制的手机,金额共计500余万元,经稽查,补缴营业税、民营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以及罚款和滞纳金等共计300余万元。
我们一致认为,这个子公司没有按规范处置,导致稽查补税。营业税这块如果前期抵扣了进项税的话稍微还好点 如果前期也没抵扣过那就麻烦了。
注意,也不是让我们劝子公司不要赠礼,而是提醒我们规范流通费用处置,从而更好的帮助子公司赠礼。
最后,再给我们做一些提醒:
l 应凭借购买预付卡时取得的发票复印件以及有关的回赠凭据,按照业务招待费进行税前扣除;
l 民营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总收入的5‰。
l 对于不属于随机赠与个人的情况,不需考虑代扣个人所得税的问题;
l 销售时将其以买赠的形式回赠给顾客,例如达到一定的销售额即可回赠一定额度的预付卡,此时应凭借购买预付卡时取得的发票以及有关的回赠凭据按照财务杠杆-促销费税前扣除。
l 尽量别往赠礼这个思路上靠,促销,积分兑换也可以实现回馈顾客的目的。当目的是答谢回馈顾客和雇员时,不一定让赠礼限制了思路。
04
更多热点问题答疑
问题一:赠赠品又没销售,怎么还得交营业税?
答:可以视同销售,这是个人所得税明确规定,营业税也是这个思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营企业促销展业赠赠赠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
三、民营企业回赠的赠品是产制货品(服务)的,按该货品(服务)的市场销售价格确定个人的应税所得;是自制货品(服务)的,按该货品(服务)的前述购置价格确定个人的应税所得。
问题二:发给老干部社会福利也得交营业税?好像从来没交过。
答:内部是老干部社会福利是进项转出,外部是视同销售,缴纳营业税,进项税是可以抵扣的。
问题三:上次说可以开个聚会,聚会时吃月饼,想请教 如果聚会时候月饼雇员领走也是要交的吗?
答:样品回赠,是须要视同销售的。追问:那样品回赠须要交个税吗?答:个人顾客对吗?如果是积分兑换这类的普遍的非偶然的,不须要。
问题四:如果说积分兑换,须要什么资料备查吗?
答:做好活动资料和宣传资料,以及顾客兑换数据留档。你们可以节日回馈活动,这是低于市场销售价格,有备无患。
一、民营企业在销售货品(货品)和提供更多服务过程中向个人赠赠赠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1.民营企业通过价格折扣、折让方式向个人销售货品(货品)和提供更多服务;
2.民营企业在向个人销售货品(货品)和提供更多服务的同时给予赠品.
此外,还要好好看看奖励积分的有关内容:
1、奖励积分的概念
奖励积分是一种营销行为,是民营企业在销售货品(包括服务、劳务等,下同)的同时按销售货品或提供更多劳务的金额授予顾客一定的积分,以鼓励顾客进一步在本民营企业消费,顾客在积满一定分值后可以以积分兑换民营企业或者第三方提供更多的免费或折扣后的货品。
2、奖励积分的特点
①积分产生与主销售行为不可分割,积分属于授予方在特定条件下必须兑现的一项承诺,很可能产生一项负债。
②消费者购买货品缴付的价款,从实质上看,可以分解为两部分,一部分现时货品的价款,另一部分可以视为预付积分所对应的承诺对价,消费者可以在未来凭借积分获取对应货品或货品的折扣。
③积分具有或有性质。第一,积分只有到达一定的数量,方可按照合理性价值兑换货品或者货品的折扣;第二,积分的兑现具有不确定性,兑现时间点、兑现与否均取决于消费者意愿。